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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热血三农合作社沙龙合作社史料 →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施行1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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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贴心情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施行1年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于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,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。它的颁布实施,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迈入了法制化轨道,是我国合作社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。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这部法律进行工商登记,便可取得经营性法人资格,并享受免费登记,减免税收等一系列优惠措施。 
          出台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一年以来,各地合作社如雨后春笋,显示了合作社与农村经济结合后的强大力量。
         这些新登记运转的合作社涉及蔬菜、林果、种植、营销、运输、养殖、中药材、食用菌、乡村旅游、农产品加工等多个行业,整体呈现出合作主体多元化、合作方式多样化、合作领域扩大化、合作层次规模化的良好发展趋势,促进了涉农产业的适度规模化经营和技术进步,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和基本生活保障。
 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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